企 業 經 營 者 的 倫 理 抉 擇 - 建 造 與 看 守

潘冀/9月20日2003
緣起業務爭取業務執行經營管理成果

「若不是耶和華建造房屋,建造的人就枉然勞力;若不是耶和華看守城池,看守的人就枉然儆醒。」詩篇127:1。
建築師事務所被分類為自由業或服務業,不知是否符合「企業」的定義。在修EMBA的同事告訴我,一個200人以下的公司,是屬「中小企業」,超過200人的,就已不是中小企業了。事務所的團隊,目前正處於此數字之上下邊緣。
1981年開始成立事務所時,實在沒想到有一天會是這樣的規模,成為可能是目前國內最大的事務所。當時的出發點很單純,只因上帝給予很完整的國內、外養成教育與實務經驗(當時國內這樣的人不多),覺得應該試試一面教書,一面投身社會,藉實際之工作,建立成果,依照聖經原則對國家、社會及自己的環境有所創造與貢獻。
廿餘年來,所遇的大風浪不多,也沒有太多戲劇性的故事,但在我們的環境中,需要克服的問題卻也不少。面對許多殘酷的現實,要能保持單純,要不喪失信心,不是靠自己所能的,真是需要神特別的保守與恩典。事務所慶祝廿週年時,在國家劇院舉辦的感恩回饋音樂會-「音樂、建築與環境」,上帝在音樂會當天,硬是讓直撲台灣北部的強烈颱風轉向,是廿年過程最好的寫照。
以下要從業務爭取業務執行經營管理等三方面最實際的問題,與大家分享經驗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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